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宇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公司”),2024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行使职权。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陈宇,1963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分别获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部副主任科员,信贷一部能源交通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信贷管理部能源处副处长、市场开发处副处长,大客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客户四部处长、高级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金融产业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巡视专员。2024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我自2024年6月28日起开始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我自2024年6月28日起开始履行专委会召集人及委员的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我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所有专委会会议都亲自参加。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专委会次数 | 实际参加专委会次数 |
陈宇 | 9 | 9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2027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签署的2025-2027年三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日常经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通讯)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陈宇 | 5 | 5 | 0 | 0 | 否 | 0 |
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且条款公平合理,并遵循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主要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的方式间接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并在董事会讨论中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来,我将继续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直接沟通,拓宽沟通渠道,以便更全面、及时地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8月,我前往东方电气进行调研,主要调研东方电气旗下主要子公司东方电机和东方汽轮机,重点关注其研发情况、生产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并听取相关汇报,同时,参观东方电气数字集控中心以及相关产线,通过实地调研,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在董事会上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及运行情况,我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一是与财务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重点了解了公司创新核算与激励机制的相关情况,详细询问了当前创新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流程。二是与公司董办进行了沟通,详细查阅了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并提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要求,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七)参加培训情况为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我分别于2024年8月、12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要点,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行业动态,为提升自身履职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我审阅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了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作为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对此发表了意见:本次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变更事项将有助于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风电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升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靠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聘任但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军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胡贤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李建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过去一年中,我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知识为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专业建议。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同时,我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监督关联交易等敏感事项,确保决策程序合规透明。未来,我将继续提升专业素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公司治理贡献更多力量,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宇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