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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行权。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马永强、独立董事刘登清、独立董事黄峰,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马永强担任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2月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董事曾道荣、独立董事刘登清、独立董事黄峰,其中曾道荣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并担任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6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董事曾道荣、独立董事黄峰、独立董事陈宇,其中曾道荣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并担任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工作及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2024年1月5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2024年3月27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公司核销印度辛迦塔里项目债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情况。

2024年4月29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4年8月29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

2024年10月25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5-2027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

2024年12月18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并提出要求。

四、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审核意见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经营运作,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措施和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符合《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有效地执行,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为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对相关资料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

实履行责任与义务,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监管公司财务申报程序和内部监控制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签字处:

曾道荣

黄峰

陈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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