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范力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保荐代表人 | 徐辚辚、王博 |
联系电话 | 0512-62938518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 瑞可达 | 股票代码 | 688800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瑞可达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Recodeal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吴世均 | ||
公司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124 | ||
公司网址 | www.recodeal.com | ||
电子信箱 | stock@recodeal.com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事项;
4、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5、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目前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
保荐机构就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瑞可达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瑞可达在此期间存在参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徐辚辚 王 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