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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元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元木)

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经济学院教务处处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山东教育会计学会高级顾问、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3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24年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2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胡元木128400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年度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胡元木1144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

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及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议案资料、经营简报等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改选董事情况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葛效宏先生为公司董事;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潘利泉先生为公司董事;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刘洪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元木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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