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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867,099.4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4,339,668.69元。鉴于公司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了股份回购,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现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鉴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2万股,使用资金总额8,890.8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另外,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因素所作出的决定,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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