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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汉国(新任)、独立董事梅琳(新任)以及非独立董事林庆松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汉国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行业经验及审计、会计与管理等专业知识,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主要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3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2.《关于审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2024年4月28日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同意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方案的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8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制度、准则要求,按时完成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并公正、客观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并且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严谨、客观的完成了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从专业的角度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相关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依法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准则介绍、应用指南,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双重需要。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保障公司外审工作如期完成。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

为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时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7、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存放等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且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等议案,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持续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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