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梅琳女士,1987年9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9月至2016年7月在湖南大学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2016年至202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博士后研究员;2021年1月至今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任教授,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梅琳 | 15 | 15 | 0 | 0 | 5 | 5 |
报告期内,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15次,实际参加董事会15次;应出席
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 专门委员会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梅琳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4 | 4 | 0 | 0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0 |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参与3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MomentivePerformanceMaterialsInc.,签订合作意向书的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认为此次合作旨在为继续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硅烷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性能、服务国内外市场和品牌知名度,增强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整体实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提升财务汇报质量、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参加相关培训,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公司对开展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予以了采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方便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并在履职过程中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真实发表意见,在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不存在违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质均符合相关任职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本次聘任。
公司原总经理纪金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纪冠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人认为: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纪冠丞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质均符合相关任职要求,纪冠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纪冠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纪金树先生为父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本次聘任。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
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关注合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琳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