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柏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汉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汉国先生,1956年7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学院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多次被评为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此外还担任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福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麦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市精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汉国15150055

报告期内,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15次,实际参加董事会15次;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汉国审计委员会55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本年度共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始终秉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致力于保障公司薪酬体系的公正性与透明度,确保考核机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

或弃权等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展相关动态,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参加相关培训,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条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予以了采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方便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并在履职过程中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真实发表意见,在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我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质均符合相关任职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本次聘任。

公司原总经理纪金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纪冠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人认为:经审阅纪冠丞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个人品质均符合相关任职要求,纪冠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纪冠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纪金树先生为父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本次聘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现了合理性与公平性,既考虑到了公司内部的岗位差异与职责权重,也参照了行业内的薪酬标准与市场竞争力,注重了绩效与薪酬的紧密挂钩,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在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真查阅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人事部门深入沟通,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特此报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汉国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