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包新民、独立董事陈农、非独立董事邬佳浩组成,于报告期内进行换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独立董事陈灵国、独立董事叶元华和独立董事闫阿儒组成,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陈灵国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职能,提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建议,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责成专人组织落实。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议案情况 |
2024年1月24日 | 审计委员会 | 《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部工作记录》《2023年下半年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活动及关联往来常规审计报告》 |
2024年4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记录》 |
2024年5月20日 | 审计委员会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年8月26日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活动及关联往来常规审计报告》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衡所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保持了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表,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有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经中心、证券投资中心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指导、协调、监督公司运营和管理,有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