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姜明生先生、王洪卫先生和董事甘湘南女士3名成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姜明生担任。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在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等工作上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和风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审议情况 |
1 | 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4年1月19日 |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评价方案;2、审阅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初稿)。 | 与会委员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讨论,一致通过议案内容。 |
2 | 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4年4月29日 |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5、2023年公司审计稽核部年度工作总结;6、2024年度公司审计稽核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8、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计划的议案。 | 与会委员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讨论,一致通过议案内容。 |
3 | 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4年6月7日 | 1、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与会委员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讨论,一致通过议案内容。 |
4 | 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4年7月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减的说明。 | 与会委员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讨论,一致通过议案内容。 |
5 | 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4年8月29日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 | 与会委员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讨论,一致通过议案内容。 |
6 | 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4年10月29日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与会委员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讨论,一致通过议案内容。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姜明生
姜明生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 6/6 |
王洪卫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6/6 |
甘湘南 |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6/6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对大华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4年4月大华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稽核部上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以及本年度审计稽核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审计稽核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指导公司审计稽核部开展工作,促使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作。
3、勤勉尽责完成财务报告相关审核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度审计是审计委员会的重点关注事项。在年度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就审计人员、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要性标准、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规范经营,持续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和公司治理,为公司的可持续性运营提供切实可行的内控管理,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向董事会提交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审计年限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上限。2024年6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尽职、勤勉的原则,依法合规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