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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关于变更财务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及第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

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在资产负债表列式、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01月0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财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财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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