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二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按产品档次 | 按销售渠道 | 按地区分部 | |||
茅台酒 | 系列酒 | 直销 | 批发 | 国内 | 国外 | |
年初至报告期末的主营业务收入 | 4,355,747.74 | 702,247.98 | 2,322,045.62 | 2,735,950.10 | 4,946,141.69 | 111,854.03 |
注: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i茅台”数字营销平台实现酒类不含税收入587,019.12万元。
二、2025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区域名称 | 报告期末经销商数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增加数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减少数量 |
国内 | 2,174 | 50 | 19 |
国外 | 109 | 5 |
注:本期国内增加的经销商均为系列酒经销商。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