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5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致同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均山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均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建利
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冀辉娟
冀辉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24年10月22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监管警示自律监管措施1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均山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给予的警示函1次、2025年3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监管警示自律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2025度的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