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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5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致同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均山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均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建利

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冀辉娟

冀辉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24年10月22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监管警示自律监管措施1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均山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给予的警示函1次、2025年3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监管警示自律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2025度的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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