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二)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相关鉴证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和专项报告。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2日,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
(三)2025年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召开2024年度审计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的范围、时间安排、影
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关注事项、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5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审计计划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