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岱)
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岱,女,出生于1967年10月,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二届中青年法学家;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资君合盟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表述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承担的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数额。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提前终止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徐岱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