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4月26日行使完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0.3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346.6667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502.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848.6667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3,386.6667万股增加至13,888.666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开发科技于2025年3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5,020,000股股票,已于2025年4月29日登记于北京诚旸投资有限公司(诚旸战略新产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海证期货有限公司(海证期货金星稳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京鼎兴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睿合银策略精选权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5年3月28日)起锁定9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848.6667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669.3333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3,179.3334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82.6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28日已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52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1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00 | 52.29% | 70,000,000 | 50.40% | 1、自开发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公司不减持开发科技股票。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开发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开发科技股份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1)若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则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指本公司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下同)锁定期限24个月;(2)若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则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3)若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 | 控股股东、发行前持股10%以上股东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
50%以上的,则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5、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公司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6、若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公司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
2 | 成都辉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950,000 | 8.93% | 11,950,000 | 8.60% | 1、自开发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企业不减持开发科技股票。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开发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开发科技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 发行前持股10%以上股东,员工持股平台,董事、总经理张森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控制的合伙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
3 | 成都欧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60,000 | 5.27% | 7,060,000 | 5.08% | 1、自开发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企业不减持开发科技股票。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开发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开发科技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员工持股平台,董事、总经理张森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控制的合伙企业 |
4 | 成都泰科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3.74% | 5,000,000 | 3.60% | 1、自开发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企业不减持开发科技股票。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开发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 | 员工持股平台,董事、总经理张森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控制的合伙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
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开发科技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
5 | 张森辉 | 4,990,000 | 3.73% | 4,990,000 | 3.59% | 1、自开发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开发科技股票。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开发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的开发科技股份发生变化,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 董事、总经理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6、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
规行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6、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
6 | 成都星兴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0.75% | 1,000,000 | 0.72% | 1、自开发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企业不减持开发科技股票。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开发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开发科技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 员工持股平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志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控制的合伙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
7 | 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 | 0.30% | 400,000 | 0.29% | 1、自开发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企业不减持开发科技股票。 2、本企业承诺所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登记为公司股东之日起12个月,相应限售期内:(1)不得转让;(2)不得设置股权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3)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在上述限售期内,如果发行人公开披露上市((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信息的,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延长至发行人完成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企业承诺所持开发科技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自愿限售股东 |
8 | 北京诚旸投资有限公司(诚旸战略新产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93,746 | 0.37% | 1,974,984 | 1.42% |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9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9 |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 | 397,823 | 0.30% | 1,591,291 | 1.15% |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9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
公司 | 配售对象 | ||||||
10 |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海证期货金星稳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46,873 | 0.18% | 987,492 | 0.71% |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9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11 | 北京鼎兴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6,873 | 0.18% | 987,492 | 0.71% |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9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12 | 西藏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睿合银策略精选权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5,727 | 0.15% | 822,910 | 0.59% |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9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13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291 | 0.06% | 329,164 | 0.24% |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9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102,073,333 | 76.25% | 107,093,333 | 77.11% |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31,793,334 | 23.75% | 31,793,334 | 22.89% |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
合计 | 133,866,667 | 100.00% | 138,886,667 | 100.00% | / | / |
注1:若有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次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