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根据通知要求,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