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证券简称:迪哲医药公告编号:2025-1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哲医药”)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637,476.4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会保险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采购过程中会发生代扣缴税金的支出,目前公司的税金支出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筹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
于相应募投项目。
、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及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涉及税金情况,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筹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