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具体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 |
本集团 | 本公司 | |
营业成本 | 359,969,603.39 | 331,402,003.61 |
销售费用 | -359,969,603.39 | -331,402,003.61 |
3、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
??项目 | 本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7,973,617,841.96 | 180,440,767.29 | 8,154,058,609.25 | |
销售费用 | 310,901,637.52 | -180,440,767.29 | 130,460,870.23 |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项目 | 本集团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14,670,390,145.12 | 164,895,403.95 | 14,835,285,549.07 |
销售费用 | 545,757,668.51 | -164,895,403.95 | 380,862,26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