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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技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参与表决,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众多专业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钱技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本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会,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钱技平661001

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

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召集召开了1次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对相关议案均无异议通过。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了2次会议,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相关议案均无异议通过。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了5次会议,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及2024年三季报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对相关议案均无异议通过。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4年度,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资料均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并通过面谈、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与沟通,重点关注了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有关公司的舆情报道、监管动态、对外投资情况、重要项目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度任期内未发现公司内控体系在

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整体评价及工作展望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能做到事前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给予关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钱技平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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