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工大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2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9.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
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8.57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6,358.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650.3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8,650.3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667.2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95.9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085.2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41.60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752.4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237.5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2,135.5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835.50 | |
差异 | G=E-F | 8,300.00 |
注:上述差异8,3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6月,公司及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颍上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北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76690188001192249 | 4,161,411.5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颍上路支行 | 182762323334 | 4,710,199.9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551902012310906 | 28,545,403.1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北路支行 | 79490188000400265 | 937,977.42 |
合计 | — | 38,354,992.0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7,752.4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8,3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6月,公司“基于云服务的业务支撑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已如期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893.80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尚有部分项目尾款待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均处于建设阶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因土地建设相关工作持续受阻,且公司尚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以及后续产业化生产,公司于2024年12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三个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实施地点亦相应变更为公司现有经营场所所在地“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1682号”;同时相应调减原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建设工程费用和若干设备费用,将“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6,350.35万元调整为4,208.35万元,“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5,100.00万元调整为3,743.45万元,“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5,000.00万元调整为2,713.95万元。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
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大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650.3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85.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52.4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7,100.00 | 3,743.45 | 3,743.45 | 768.28 | 1,710.39 | -2,033.06 | 45.69%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6,995.00 | 2,713.95 | 2,713.95 | 978.99 | 1,737.14 | -976.81 | 64.01%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否 | 8,718.00 | 4,208.35 | 4,208.35 | 2,333.65 | 2,943.20 | -1,265.15 | 69.94%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基于云服务的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 | 2,200.00 | 2,200.00 | 4.29 | 1,361.69 | -838.31 | 61.90%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5,813.00 | 12,865.75 | 12,865.75 | 4,085.21 | 7,752.42 | -5,113.3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将“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定为新建厂房,并将实施地点设在“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侯店路与龙河口路交口东南角地块”。但自2021年6月公司上市至2023年9月,上述地块土地基础建设工作一直未完成,未达到启动施工建设的条件。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于2023年6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5年12月,将“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6年6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同意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西南角(地块编号:FX202347-2),于2023年12月末启动开工建设;(2)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因前述土地建设相关工作持续受阻,且公司尚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以及后续产业化生产,2024年12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前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实施地点亦相应变更为公司现有经营场所所在地“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1682号”;同时相应调减原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建设工程费用和若干设备费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亦相应调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8,3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公司“基于云服务的业务支撑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6月如期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末,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893.80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尚有部分项目尾款待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故形成了资金节余;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大钧夏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