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刘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1、《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