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47公司简称:华虹公司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华宏置业(无锡)有限公司等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等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2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25% |
说明:
上述资产错报标准与营收错报标准,满足任一认定标准,既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发生重大调整;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的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或股东重视的错报;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严格实施;5、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上述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满足任一认定标准,即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0.5%≤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1% | 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0.5% |
资产总额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2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2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内部控制体系失效;2、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内控流程存在缺陷;2、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要隐患;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上述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满足任一认定标准,即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程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内部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双层协同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追踪,使风险可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等控制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梳理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继续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唐均君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