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汇宇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杨泉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通威国际中心

2002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

1

号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8.87元,募集资金总额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67.48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汇宇制药签订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汇

宇制药经营情况,对汇宇制药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4年度,汇宇制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4年度,汇宇制药控股股

经理丁兆先生因其父母短线交易汇宇制药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并受到了相关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针对该等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向公司进行询问、访谈相关当事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亲

属、董监高等进行培训等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024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汇宇制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2024年度,汇宇制药因紫杉醇注射液以一般贸易方式向

品进行出口申报,被内江海关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检罚字

[2024]0018号),处以罚款79,906.24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汇宇制药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2024年度,保荐机构对汇宇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制药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汇宇制药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2024年度,保荐机构督促汇宇制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度,保荐机构对汇宇制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4年度,汇宇制药控股股

经理丁兆先生因其父母短线交易汇宇制药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并受到了相关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保荐机构采取

了向公司进行询问、访谈相关

当事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

培训等督导措施。除此之外,汇宇制药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度,汇宇制药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度,汇宇制药未发生该等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2024年度,汇宇制药控股股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丁兆先生因其父母短线交易汇宇制药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并受到了相关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针对该等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向公司进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行询问、访谈相关当事人、对

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亲

属、董监高等进行培训等督导措施。

至(五)项所列的相关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汇宇制药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汇宇制药存在重大问题。

三、风险因素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创新研发风险

医药行业创新研发具有环节多、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常常需要耗费10年以上的时间,研发期间的决策偏差及技术的失误都将影响研发的成果。此外,近年来新药审评和监管的政策与措施不断出台,国家对于新药开发中各阶段的审评标准也不断提高,给公司新药研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将日趋激烈,公司能否维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关系到公司

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将决定公司未来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因此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对公司至关重要,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药品在带量采购中不能中标(或续标)、中标价下降或中标区域减少等

风险除药品国家带量集中采购外,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主要为政府主导下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公司药品除已中标国家带量采购品种外,也向公立医院销售需通过各省(区、市)采购平台招标采购的品种。药品招标采购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严格的招标采购流程,如果公司产品无法满足招标采购要求或因为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公司药品存在不能中标(或续标)、中标价下降或中标区域减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环境保护风险

医药生产制造业属于对于环保要求较高的行业,受到国家的强力监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始终重视环保工作,但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影响环境保护意外事件的可能。此外,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可能将会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从而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业务合规风险

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公司员工、经销商、推广服务商及其他第三方与医疗机构、医生及患者之间的交流互动。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在业务运营中部分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违反我国反商业贿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品牌声誉,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影响公司产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资格,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4、药品质量风险

公司药品的质量和最终疗效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原材料采购、制剂生

产、药品运输、药品贮存和临床使用等多个环节,任一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生产全部过程进行管控,但是不能排除未来仍有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甚至造成医疗事故,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海外销售的风险

公司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主要通过子公司英国海玥进行,境外销售覆盖欧洲主要国家以及亚洲、大洋洲、北美洲、非洲等新兴市场国家。由于境外市场无论是从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商业习惯等多方面均与国内不同,公司会严格遵守境外销售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的销售,但不能排除由于政策变动、监管加强、文化差异等原因可能造成的对海外销售产生影响的事件的发生。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83.36%,同比下降2.58个百分点。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奥沙利铂、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多西他赛注射液、阿扎胞苷等产品,如果公司不能在上述产品领域继续保持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优势,或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等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2018年4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 号)公司销售抗癌药品实施增值税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公司税后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3、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2024年公司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2,392.68万元,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系基于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若未来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2024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5,911.9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4.78%。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产成品可变现净值时充分考虑产品的有效期对可变现净值的影响。如果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滞销,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5、研发费用未来持续投入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34,620.9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1.64%,研发投入给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所带来的提升效应将会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逐步显现,短期内大规模的投入未能在当期产生预期效益,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6、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的产品出口至海外超过50个国家,且具有采购进口原材料等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子公司英国海玥的产品在国外销售涉及以英镑、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率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的成本及海外销售情况,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影响。

7、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公司于2023年以自有资金1亿元投资同源康医药,同源康医药于2024年8月在香港交易所发行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同源康医药股票在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金额受同源康医药股价波动影响。如果未来公司对外投资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产生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医药行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但医药产品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医药行业也受到了较强的政府及部门监管。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均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了严格的政策法规,对医药行业实施监管指导。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医药行业政策亦将不断调整、优化,医疗卫生市场政策亦可能

发生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充分、有效地应对国家、行业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2、药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药价谈判、医保目录调整、一致性评价和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持续实施,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目前在售产品未来可能面临销售价格下降风险,从而对公司产品销售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国家医保目录调整风险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由社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因此,列入目录的药品更具市场竞争力。国家医保目录会不定期根据治疗需要、药品使用频率、疗效及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但更加注重药品的临床治疗价值。目前公司产品奥沙利铂注射液、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多西他赛注射液、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注射用硼替佐米、丙戊酸钠注射浓溶液、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阿扎胞苷注射液为国家医保目录中乙类品种,医保基金按照乙类药品标准予以支付,公司紫杉醇注射液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甲类品种。如公司已列入医保目录中的产品或适应症被调出目录或公司开发出的新产品或公司产品的新适应症未能成功被列入医保目录,则可能导致相关产品的销售不能快速增长或者销售额出现下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行业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以辉瑞、罗氏、诺华等为首的国际药企在国内大部分用药领域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国内医药企业研发及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以恒瑞医药、正大天晴等为首的国内企业也在快速发展。除原研药厂商礼来外,公司在售主要产品也受到来自于江苏豪森、齐鲁制药等国内公司竞品的竞争。在国家医药政策的推进下,国产药品的市场份额正逐步扩大,但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在研发、生产、销售各方面保持一定的优势,公司将面临主要产品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虽然医药行业一定程度上属于对经济环境较不敏感的刚性需求行业,但如果宏观经济持续在弱周期徘徊,势必会对医药制造行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

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走低,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汇宇制药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 2023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2年营业收入 1,094,382,336.85

(%)

927,075,092.41

18.05

1,493,267,942.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390,295.30

139,785,741.88

132.78

248,990,61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2,117,061.30

66,010,570.30

39.55

198,163,722.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955,594.91

66,932,697.85

262.98

194,060,349.44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末 2023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

同期末增减(

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79,044,445.88

3,770,594,432.72

5.53

3,718,074,323.01总资产 5,165,626,758.56

4,685,645,273.96

10.24

4,276,509,801.89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

0.33 133.33

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

0.33 133.33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6 37.50

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3

3.75

增加

个百分点

6.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9

1.77

增加

个百分点

5.4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1.64

38.48

减少

个百分点

23.85

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国际业务在欧洲、北美

及新兴市场普乐沙福注射液、多西他赛注射液销售增长;国内业务奥沙利铂注射液销售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增长以及持有同源康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此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化原因系公司收入增加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力,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已为全球多个国家的患者提供了疗效显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在优质化学仿制药注射剂领域有十余年的研发、国际注册和符合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的生产质量管理经验,积累了与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密切相关的技术,同时正快速推进小分子和生物创新药的研发。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具有五大技术平台、两大体系的竞争优势,分别如下:

(一) 优质仿制药技术平台

公司建立了科学、完整、高效的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研发体系,该体系贯穿项目管理、产品实验研究、中试/生产技术转移,以保障项目研发高质量、高效地推进。公司在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方面主要建立了原料药结晶与纯化生产技术、在线除盐高分辨质谱有机杂质控制技术、未知离子化杂质质量控制技术、强极性和/或弱紫外吸收类杂质分离与质量控制技术、提高胶束制剂稳定性的生产技术、全程低温自动生产技术、难溶性原料药类注射液生产技术、高有机相的冷冻干燥技术、冻干制剂的澄清度控制技术、完整而深入的包材与生产接触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注射剂生产所用的塑料组件系统相容性研究技术、注射剂包装密封系统控制与验证技术等与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密切相关的完整而成熟的技术/平台。

(二) 复杂制剂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平台

公司在普通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在复杂制剂方面也掌握了

一系列关键技术,如高分子辅料制备与纯化技术、连续化纳米制剂生产工艺、双螺杆热熔挤出技术、在线高剪切分散技术、混悬型注射剂流通池法溶出度质控技术、胶束制剂游离药物质控技术、胶束制剂/纳米粒包封率控制技术、纳米粒有机溶剂高效产业化去除技术、混悬型注射剂原料药的粒度与粒度分布测定技术等。

(三) 化学创新药技术平台

小分子创新药侧重于独特的双靶点小分子药物设计平台,该平台包括两部分,SynFind 和 MoleFuse。SynFind是一个利用生物信息学和系统生物学技术发现双靶点的平台,包括用于分析靶点相互作用、药物协同作用、通路相互作用和组学数据的模块。MoleFuse是一种基于结构的双靶分子生成算法,通过强化学习和主动学习,通过加入药效团和优化其他特性来创造双靶点分子。

(四) 生物创新药技术平台

公司在肿瘤治疗领域升级发展的靶向药物、免疫治疗药物等创新药的研发于2019年开启,大分子主要为三抗免疫治疗平台和ADC药物平台,已建成单克隆B细胞抗体筛选平台、复杂抗体工程平台、分子工程改造、蛋白瞬转表达纯化和分析、定点偶联技术、体内体外药效评估、可开发性评估、稳定细胞株构建、上下游工艺、制剂处方和工艺等发现和开发技术平台。

(五) 原料药生产质量控制技术平台

公司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建立了手性药物研发、药物结晶纯化与药物制备纯化等技术平台,公司主要专注于肿瘤治疗药物及相关领域的原料药,同时向心血管和抗生素等注射剂用原料药领域延伸。主要包括手性药物研发平台、结晶纯化平台、制备纯化平台等,实现产品质量和成本优势明显。

(六) 符合多项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依据中国GMP、欧盟GMP、美国FDA cGMP法规要求,建立了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多次通过了中国和英国的GMP认证,通过欧盟国家认可的芬兰GMP认证,通过美国FDA现场认证。公司严格按照欧盟、美国和中国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对每一步生产和检验过程实施严格的验证程序,从而保障稳定的产品质量。

同时公司按照欧盟、美国和中国的相关质量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全面的信息化模块,全面做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极大提升质量管理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合规性,并通过良好的全员质量文化建设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严格执行。公司对所有关键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和现场审计,确保其质量稳定性。公司严格按注册批准的工艺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任何偏差、变更需经全面评估审核,持续提升生产质量管理。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追溯制度和药物警戒体系,执行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和趋势分析并进行年报,以此确保持续、稳定的生产出高质量的药品。

(七) 高效的国际注册体系

公司建设和培养了一支理论和实操经验丰富的优秀国际注册团队,通过掌握的注册技术要求及实务经验,编制了申报文件模板,将研发文件的审核、原始数据的收集及申报文件撰写、审核及递交流程化,从而实现产品在全球的快速申报及获批。此外通过全面掌握药事法规,协助研发部门快速研发出符合国际注册法规的药品,实现了生产、技术、质量和销售部门合规运行,结合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符合欧美GMP标准的生产和质量体系,各自的优势互相配合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构成了公司在国际注册方面的独特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本年度
上年度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327,724,906.96 340,758,086.58 -3.82资本化研发投入 18,484,564.06 15,959,956.61 15.82研发投入合计 346,209,471.02

356,718,043.19 -2.95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31.64 38.48 -6.84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5.34 4.47

增加0.87个百分

(二)2024年取得的研发成果

公司秉承“关爱生命,追求卓越,简单诚信”的企业文化及价值观,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力,专注于肿瘤领域治疗药物和复杂注射剂药物的研发、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向国内外多个国家的患者提供疗效显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优质仿制药和创新药。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多项奖项与荣誉。在创新方面,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批“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获批“四川省年度科技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获批“四川省年度优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四川省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在行业方面,公司四年蝉联“中国化药企业TOP100”;2024年四川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百强;202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最具潜力20强;2024年四川省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百强等。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项目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发明专利 28 6 181 40实用新型专利 2 9 32 29外观设计专利 0 0 0 0软件著作权 0 0 2 2其他 20 46 461 390

合计 50 61 676 46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236,067.4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8,233.4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股票回购 B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93,500.00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B4 26,500.00利息收入净额[注] B5 7,690.7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196.32股票回购 C2 2,974.9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现金管理

C4 45,300.00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C5 71,800.00利息收入净额[注] C6 2,045.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85,429.80股票回购 D2=B2+C2 2,974.9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93,500.00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D4=B4+C4-C5 -利息收入净额[注] D5=B5+C6 9,735.74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5 63,898.44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3,898.44差异 G=E-F -[注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未发生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
职务持股数量(股)

1 丁兆 董事长、总经理 114,066,766 26.93%2 高岚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代)

- -3 吴颖 董事 - -4 岳亮 董事 - -5 杨潇 董事 - -6 谭勇 独立董事 - -7 龙永强 独立董事 - -8 梁昕昕 独立董事 - -9 邓 玲 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 -10 王曙光 监事 - -11 张长江 监事 - -12 任永春 副总经理 - -13 张春平 副总经理 -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