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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名独立董事:陈亚民先生、钱协良先生和
名非独立董事:唐沪军先生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董事陈亚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全部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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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的介绍,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时间安排;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书面提交2023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财务状况简要说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未经审计),同意提交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审计。
(二)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及报告摘要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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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四)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前述
项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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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珩先生关于2024年半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初步核算数据的介绍,同意了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议案。
(六)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2024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公司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是根据年审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来确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同意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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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审计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公正、客观、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经审核,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最新动态和财务情况,在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向公司提供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情况的最新进展和问题反馈,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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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听取了双方的汇报,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多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增,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及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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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敦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专业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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