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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司代码:600272900943公司简称:开开实业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西区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西区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雷西精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开开百货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4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8.54%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大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无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无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说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因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重要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但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情形。

说明:

公司无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无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说明。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违反投资、融资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内部控制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关键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⑤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为重大缺陷的未进行整改;⑥对周围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永久性破坏;⑦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但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情形。

说明:

公司无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完成对《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权限表》等多项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公司还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公允提供合理的保证。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在贯彻落实现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从制度建设方面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经营管理角度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内控审计为基础,以经营审计为核心,将重点放在对公司重要资产的监管,对重点业务流程的检查,及对重要子公司、新增项目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监控中,进一步强化公司制度执行力度。通过加强审计检查力度和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保持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状态,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庄虔赟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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