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承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62,62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2元,共计募集资金215,179,854.12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13,14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701,604.84元,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15,179,854.12 |
注:募集资金理财已于2025年1月到期并赎回,详见上市公司公告披露。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潜江”)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减:募集资金费用(不含以前年度已支付部分)
减:募集资金费用(不含以前年度已支付部分) | 5,228,283.02 |
加: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6,027.23 |
减:银行手续费 | 70.0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减:募投资金置换(包含以前年度已支付发行费用) | 67,330,843.74 |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0.00 |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41,955,079.75 |
减:募集资金理财 | 80,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20,701,604.84 |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 | 余额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487180976050 | 32,035.04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1630180803808686 | 20,020,138.89 | |
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554745518098 | 649,430.91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 51630180802219555 | 0.00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情况2024年
月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月,公司和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695,938.07元,经鉴证,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 | 20,731.31 | 6,469.59 | 6,469.59 |
合计 | 20,731.31 | 6,469.59 | 6,469.59 |
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2,634,905.67元(不含增值税)。经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行 | |||
合计 | 20,701,604.84 |
序号
序号 | 费用类别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188.68 | 188.68 |
2 | 律师费用 | 55.00 | 55.00 |
3 | 会计师费用 | 19.81 | 19.81 |
合计 | 263.49 | 263.49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8,000万元,期限
天。该产品购买额度、期限、类型、实施方式均属于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上述产品已于2025年
月到期并赎回,相关购买及赎回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
月、2025年
月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已经通过了严密的可行性分析,但由于各地安全管理规定的差异,在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存在总图布置中罐区过于紧凑的合规性问题。秉持“安全至上”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最终意见,公司对总图布置进行深入的论证与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罐区、装卸区、机修间和监测用房,导致施工图设计进度有所延迟。同时,上述调整需要重新进行罐区消防设计审查和总图规划设计审查,以及重新申报建筑施工许可证。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遵循先取证后建设的原则,相关报审工作正稳步推进。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安全实施,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底变更为2025年12月底。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亦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阿科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阿科力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现场检查、募投项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阿科力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中介机构报告、公司公告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并赴募投项目实施地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阿科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20,731.31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0,665.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0,665.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 年产20,000吨聚醚胺项目 | 不适用 | 27,109.11 | 20,731.31 | 20,731.31 | 10,665.11 | 10,665.11 | -10,066.20 | 51.4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7,109.11 | 20,731.31 | 20,731.31 | 10,665.11 | 10,665.11 | -10,066.20 | 51.4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4:本次募集资金未募满,募集资金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注5:“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6:上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结果。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万海王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