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取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出具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其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贷款利率:1.95%。
5、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6、承诺函有效期: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有效期内签订借款合同的,本承诺函至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的实施。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出具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