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5%。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
票、反对票
票、弃权票
票。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