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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太阳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0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081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170,832.72103,000.00
2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87,566.1138,000.00
3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67,482.4154,000.00
4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44,336.7435,000.00
5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43,256.3032,000.00
6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43,153.5733,000.00
合计456,627.85295,000.0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由保荐人扣除的保荐承销费外,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75万元。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后,募集资金剩余余额预计为8.26亿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暂时闲置原因及现金管理目的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处在建设期,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

在满足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在一年内可以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授权公司董事长按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决定任一日不超过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制定紧密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方式,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银行机构发行的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

本型产品,因此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该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并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支出和收回情况,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5、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6、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能有效防范风险。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可孙 轩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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