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