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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京海)

作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王京海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京海,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工程硕士。曾任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一设计所副所长、所长、副院长;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院长兼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总裁兼集团技术中心主任兼北京南山航空材料研究院院长;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专务。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并依法依规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

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王京海22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本人对出席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全面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

计意见。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4年10月27日届满,公司开展换届选举事项。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佟晓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佟晓丹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9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通过对公司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选举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期内,未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京海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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