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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111015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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