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年4月16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铭利达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夏祺、冉洲舟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分关键岗位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铭利达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和法规修订情况等。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
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夏 祺 | 冉洲舟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