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0,493,449.0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8,111,668.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3,91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62,508.00元(含税)。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0,162,508.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5,000,091.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5,162,599.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4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0,162,50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0,162,508.00 | 19,089,420.00 | 15,597,714.83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0,493,449.06 | 190,184,140.79 | 137,092,733.3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598,111,668.3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4,849,642.8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89,256,774.4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4,849,642.8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现金分红比例(%) | 44.83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