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吴胜涛)
本人吴胜涛,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胜涛,男,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吴胜涛先生于1998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职华为公司人力资源部;2002年11月至2004年6月任职艾默生网络能源(中国)公司销售管理部;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德勤管理咨询公司高级经理、总监、合伙人;2015年1月至2021年5月,担任华夏幸福控股集团人力资源副总裁;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担任宜信集团首席人才官;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担任京东集团高级顾问;2024年5月至今,担任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中荣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胜涛 | 10 | 0 | 10 | 0 | 0 | 否 | 3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7月19日,董事会完成换届,本人担任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在董事会上就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资产减值、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总结等进行探讨与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累计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委会的机会以及其他现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其中,2024年1月,本人赴公司现场调研,听取管理层关于2023年度业绩复盘及2024年工作规划的汇报,并分享行业发展趋势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就人才管理关键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人才管理提供支持;2024年10月,再次赴公司现场调研,听取管理层关于人事管理的汇报,并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现状,就组织架构调整、高管分工优化及绩效激励机制变革提出专业建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汇报,重点关注私募理财、采购算力服务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透明;同时,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跟踪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切,
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相应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天职国际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张建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李方悦(LIFANGYUE)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审核,董事会同意推举李宝章先生、李方悦(LI FANGYUE)女士、王拥军先生、赵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举吴胜涛先生、赖向东先生、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方悦(LI FANGYUE)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李方悦(LI FANGYUE)女士、王拥军先生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傅佳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副总监的议案》。傅佳敏女士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2024年1月10日确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胜涛2025年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