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评价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诚信合规经营,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16项议案。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年4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
2024年7月1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24年8月2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4年9月2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4年10月11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共形成决议14项。上述决议均已得到有效落实。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监事会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通过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较好的风险防控作用。
6、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督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2025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和监督范围,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