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及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与大华所签署了《业务约定书》。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利源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专项沟通,委员们与大华所会计师就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总体审计策略、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专项沟通,委员们听取了大华所会计师的年审基本情况介绍、审计结果汇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