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8,101,278.3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3,603,719.9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94,028,261.02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74,341,063.30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8,101,278.36 | -181,266,233.08 | -406,182,796.9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094,028,261.0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074,341,063.3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435,183,436.1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