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豆神教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致同所出具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情况
根据《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豆神教育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豆神教育因2023年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对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以及未及时披露多笔诉讼、仲裁,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与通报批评处分。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豆神教育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意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对致同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消除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持续采取的措施如
下:
1、补充披露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对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整理,并于2024年8月16日对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及相关人员学习
公司将持续组织公司董监高和法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充分理解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披露标准和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及应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等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关键少数及相关人员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3、修订并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为规范公司诉讼仲裁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有效管理和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责任,切实提高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务部将定期更新诉讼仲裁信息至相关部门和人员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各部门配合做好事前预警和排查,同时督促相关方及时告知公司应披露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相关审核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各方规范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 和反馈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管控重大风险,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从而持续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特此说明。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