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晏莉作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晏莉,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合伙人;2020年5月至2022年7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顾问;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任中诚华企业管理咨询(山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山东瑞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16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6次董事会,列席5次公司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
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晏莉 | 16 | 16 | 0 | 0 | 0 | 5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出席了5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追加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换届工作中,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候选人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名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出席了2次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出席了4次会议,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以及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相关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
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年度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事项,聆听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在会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年度履职期间,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此类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关注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人认为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了总裁、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晏莉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