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2091号),该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现对该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其他应收款所述,2024年1月,合纵科技与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云松”)及其原股东湖南潇湘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焕艾签订《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书》。根据《增资协议》,合纵科技同意向湖南云松增资
1.8亿元,持股比例为42.8571%,根据《协议书》,合纵科技增资满6个月之日起,如湖南云松未能完成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喇嘛苏铜矿的收购,则合纵科技有权要求湖南云松无条件回购该股权。合纵科技于2024年1-3月向湖南云松支付增资款1.8亿元。2024年12月,湖南云松同意回购合纵科技持有的湖南云松的全部股份,回购总价为初始投资额(即1.8亿元)及资金成本,并承诺分期支付回购款,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收回股权回购款5,000万元,剩余
1.3亿元及资金成本932.63万元尚未收回。上述事项导致合纵科技期末形成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合纵科技在资金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合纵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对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董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会也已经识别出会计师强调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公司相关事项,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状况拟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各级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2、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强化关键单据审核,持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促进内控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