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