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实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翼,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学士学位,律师。曾任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监察室负责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前海百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嘉百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参加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本人任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通过线上方式与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2024年5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去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进行现场调研,参观了辽宁邮电及子公司、实验室等办公区域。现场调研期间,积极了解辽宁邮电的业务板块、市场情况、财务核算及发展情况等,与各主要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从战略、管理、财务等维度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两个议案均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 翼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