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群,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北京市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部门主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参加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业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本人任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4年4月,本人在参股公司进行现场沟通,针对参股公司提出的相关事项组织审计委员会进行专题讨论,并就相关事项多次进行线上沟通。
2024年年报预审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2024年度结算和业绩预告等情况。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与中介机构的沟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及时跟踪。2024年11月21日,本人与审计机构进行年审前现场沟通,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年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要点等的汇报,并对2024年的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审计时间节点等提出要求和建议。公司业绩预告及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多次与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长、管理层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年报审计进度。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2023年年报披露后,本人与会计师就公司相关财务
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听取了会计师的汇报;针对会计师的建议,督促公司落实相关工作。2024年5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在子公司辽宁邮电的现场调研,并参与了关于子公司战略方向、财务核算等的专题讨论;调研后形成了独立董事战略意见,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关工作,推动公司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多次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与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讨论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
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2024年5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去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进行现场调研,参观了辽宁邮电及子公司、实验室等办公区域。现场调研期间,积极了解辽宁邮电的业务板块、市场情况、财务核算及发展情况等,与各主要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从战略、管理、财务等维度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两个议案均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毛 群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