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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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BJAA8B0198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实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实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恒实科技存在尚未签署合同便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形,但并未建立有效的此类项目的风险评估及应对管控措施,业务及合同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恒实科技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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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六、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 根据公司2023年4月3日公告,恒实科技在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由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恒实科技尚未完成财务负责人聘任的相关工作。
2. 恒实科技之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合同资产管理存在缺陷,未能保持催收、对账等全过程管理及完整记录。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辽宁邮电已颁布《项目回款管理办法》和《2024年欠款清缴和回款催收专项工作通知[001号]》,加强了催款工作。
以上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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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