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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沛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沛榕)本人林沛榕,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8月28日起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职期间,本人充分应用专业知识及多年的工作经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及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广州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珠海市邮政局财务主管;2008年1月至2017年2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财务总助;2017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任万顺叫车集团财务副总裁;2022年9月至今任深圳银河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7个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并对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策略及规划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规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规范地做好审计工作。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集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了6个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审议的事项投了赞成票。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税务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财务管理、税务管控、内控运营、董监高尽职履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通过列席股东大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广东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鉴于立信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关于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变更事项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确认无异议。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和自身发展现状,并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公司员工兼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一律取消津贴。本次修订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沛榕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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