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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国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国臻)本人刘国臻,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63年10月生,博士学位,曾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作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

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参加会议后,和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等各项工作的进展,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拟聘任刘海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吴德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4年1月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杨光成先生、孙策先生、林沛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恩先生、曾繁裕先生、刘海斌先生、吴德辉先生、唐芬女士、黄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的人员近三年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国臻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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