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林沛榕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孙策先生、唐芬女士。在此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王恩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刘国臻先生、刘芳芳女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3日 | 《关于提名刘海斌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
2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2023年度审计报告》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总结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
的议案》 | |||
4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 |||
5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23日 |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 |||
7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31日 | 《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査了公司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和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意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