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成)本人杨光成,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8月28日起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本人充分应用专业知识及多年的工作经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9月至1993年4月,在宿州市褚兰区政府任司法干事;1993年4月至1995年12月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5年12月至2004年8月,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同期1996年9月至2004年8月任宿州民建市委经济部主任;2004年8月至2018年7月,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任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个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并对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阅读候选人的简历,并基于独立判断进行表决,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审议了6个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集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了6个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审议的事项投了赞成票。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通过列席股东大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广东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和自身发展现状,并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公司员工兼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一律取消津贴。本次修订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外,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光成2025年4月29日